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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6-01-26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为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升选准用好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我县成立了课题组,采取日常调研、工作座谈等方式,深入开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研究,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研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于2014年1月修订颁布新《干部任用条例》,结合干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等做出严格规定。同时,配套出台《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从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等六个方面,推动了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近年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在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但从近段时间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及中组部通报的情况可以看出,不少落马的领导干部中,无论是省部级官员还是普通科级干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带病提拔”现象,如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边腐边升、河北石家庄市原团委副书记王亚丽档案造假、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等等,“带病提拔”问题的存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声誉,污浊了党的政治生态,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也伤害了干部选拔机制的公信力。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加快推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已成为摆在组织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面对日趋严峻的工作形势和日益紧迫的工作任务,作为承担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工作的实施主体,组织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对于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坚定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深入分析总结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成因,研究工作对策,不断加大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力度,切实把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个人干净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为党的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奠定坚实的干部队伍基础。

    二、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干部日常监管机制落实不力。从目前来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注重在提拔使用时才考察干部、注重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后惩处,而对于干部日常的工作作风、整体表现了解不清、把握不准,日常考核考察方式较为单一,特别是落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够,有关单位只是限于完成本部门内部工作,没能较好地认识到自身的干部监督工作职责,难于形成强大的干部日常监督工作合力,这就为干部“带病提拔”埋下了根源。

    (二)干部考察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要求从严从实开展干部考察工作,把考察功夫做实、做深、做透。但从实践情况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干部的活动范围、工作领域越来越广,一些地方对干部的考察工作仍存在方法简单、范围狭小、力量薄弱、时间有限等问题,主要是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工作圈子多,考察“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少,对干部缺乏全面了解,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等干部“德”的考察缺乏有效办法,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对于干部的档案平时不研究,考察查阅时不认真,使一些“带病”干部得以顺利通过考察关。

    (三)用人导向把握不准。用人导向是最根本的导向,党中央提出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把握用人导向上自觉或不自觉地出现了偏差。有的认为市场经济是“能人经济”,用人只要看“才”就行了,干部只要能推动工作就可以,有德无德的无关紧要。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急于改变落后现状,在用人上突出“以才为先”,片面强调大胆起用能干“大事业”、“敢闯”、“敢干”的“开拓型”干部,而对干部的“德”重视和考察不够。

    (四)干部选任程序执行不严。《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选任工作程序,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程序的择优和把关功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然而,从近期中央、省委巡视组公布的巡视情况看,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把选任工作程序当成摆设,执行不严、落实不力,造成工作程序本末倒置,有些甚至存在补程序的问题,造成干部“带病提拔”屡有发生。

    (五)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干部“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客观存在“病症”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等问题,真正追究用人者失察失误责任的不多。我们往往只看到了“带病”干部受到处理,却极少看到对那些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治党不严、监督不力,查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造成用人上不正之风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主要对策

    近年来,针对干部“带病提拔”存在的问题,我县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一些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积极实践和有效探索,初步形成干部选任工作事前有“体检”、全程有监测、结果有诊断的“一条龙”工作规范,致力于从根源上、制度上铲除干部“带病提拔”的土壤,切实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一)要全方位立体式了解干部基本情况,做到干部“带病提拔”早防范。准确掌握干部个人情况,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根本前提,只有做到对干部情况了然于胸,才能在动议时有的放矢,提高研判的准确性,增强动议的质量和效果。对此,我县一是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在严格执行规定的谈心谈话制度的基础上,注重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变一次性考察为经常性了解,结合年度考核、日常调研等工作,积极深入各乡镇、各单位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做到对班子运行状况、干部工作状态情况清、底子明。二是要加大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力度,今年9月,我县出台了《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干部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制定平时考核评价量化评分标准,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月记实、季度考核评鉴,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要及时掌握干部个人信息的活情况、新变化,我县2014年10月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个人及组织有关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填报<干部基本情况表>工作的通知》,要求单位及个人及时报告干部身体、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及领导班子运行、组织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实行报告制度以来,已接到有关单位报告干部非正常死亡事项2项,身患重病事项6项,子女赴国外留学事项1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已完成干部家庭成员信息报送工作。四是要注重沟通协作,一方面强化组织部内部合作,干部与干部监督科室间相互配合、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干部信息上实现互通,在监督工作上实现联动。另一方面,加强外部协作,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纪检、检察、信访、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做到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立体覆盖。五是要强化综合研判,我县注重在日常了解掌握干部情况的基础上,不定期地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状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等,进行客观的分析研判,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做到“先研判后选配”,对于研判结果不明朗的,通过再次深入单位进行个别谈话及个别推荐,有效增强了选任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二)要牢牢把好各环节“楼梯口”,实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执行程序是对干部的多重“体检”,履行程序从严从实,才能把优秀干部看清选准,才能把有问题的干部查实挡住。对此,我县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任程序基础上,突出研究解决程序中调整动议、任前考察、讨论决定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拧紧程序“水龙头”,堵住用人中的“跑冒滴漏”,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每一项要求都落实到位。对没有经过规定程序的,一律不考察、不研究、不讨论、不呈报,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严把调整动议第一道“关口”,从源头上确保选准用好干部。动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程序,该环节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走向和质量效果。我县在动议干部时,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结合分析研判情况,确定拟选拔职位资格条件、人选产生范围,并在日常了解掌握干部活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胜任且公认”的具体人选,经充分酝酿听取意见,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做到按岗选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用当其时,有效防止了动议的随意性和个人说了算。去年来,我县动议的20批干部,均实现了适时而动、动之有规、议之有据。

    二是充分发挥考察的任前“体检”作用,从严从实做好考察工作。要准确识别干部,就必须完善干部考察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我县始终把做好干部考察工作作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有力手段,坚决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干部考察的有关要求及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八条规定》,从严从实做好干部考察工作,着重采取查阅档案、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努力提高考察的甄别度和分辨率。同时,强化审核把关,对使用的每一名干部反复比较研究、上下左右审视、深度考核考察,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用必听”,无论哪个阶段,只要发现人选“带病”的,都坚决放下、坚决不用。去年来,对1名拟提拔人选开展延伸考察,1名“裸官”问题不明晰人员不列为考察对象,3名拟提拔人选因家庭成员状况不明确、信访举报事项或廉洁自律问题待查核,暂缓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

    三是严格执行讨论决定环节有关规定,做到层层筛选、层层过滤。我县注重发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层层把关、环环把关作用,突出抓好讨论决定环节的报告及征求意见工作,做到规定程序不减少、不倒转、不空转。去年来,对6名全委会闭会期间任用的乡镇正职,在提交常委会讨论前,征求县委委员、候补委员意见;对10名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县委统战部意见;对2名省直单位与县委双重管理干部,征求协管方意见。

    (三)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实现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用人导向是最根本的导向。用人导向正了,风才能正、气才能清,人心就顺;用人导向不正,则会涣散党心、冷了人心,污浊政治生态的源头。因此,要严格按照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贤任能。选任干部、配备班子,既要考虑年龄、文化、能力的因素,又要有政治条件上的硬性规定,绝不能让政治上有劣迹或“带病”的人钻进领导干部队伍。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暂行规定(实行)》,对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以权谋私的干部,不但坚决不能提拔重用而且要果断地调整下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干部,要从严查核,谨慎使用。对于受到处理或纪律处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的人员,要按照《海南省受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任用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从严把握。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干部选任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挂任党政副职,出台《关于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践行“三严三实”锤炼干部作风的通知》、《环境卫生考评结果运用办法》,强化在“强党建、促增收”活动、城乡污水治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绿化宝岛及项目建设百日大会战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考核干部、考验干部、考察干部,树立起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要自觉做制度的维护者、执行者、坚守者,推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制度落地生根。要坚持把贯彻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政策规定作为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不碰选任工作“十不准”高压线,切实防止“破窗效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工作环境。

    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铁规,四项制度互相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制度保障。对此,我们应严格遵守并深入贯彻执行。去年来,我县向省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任用事项2件、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交流事项2件。同时,认真贯彻责任追究办法,积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倒查工作,对确定的倒查对象(原三才镇主任科员王建武)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自查,并积极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复查工作,利用倒查成果来进一步规范全县干部选任工作。积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和回避制度,特别是针对选任中涉及人选亲属的,在考察和讨论阶段坚决要求回避。充分利用新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监督系统,监督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及时提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实现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实时监控。

    二是要对选人用人过程实行“痕迹管理”,构筑干部选任工作“全景图”。中央《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意见》出台后,我县以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主要工作为重点,通过翔实的文字记录、完整的文书档案,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特别是今年8月省委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实施办法》以来,县委不断完善纪实工作方法,力求做到了客观真实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各环节责任主体和运行情况。如在动议环节,详细记录酝酿情况,在民主推荐及考察环节,由考察组在推荐、测评汇总表、档案审核表及考察材料上签字,连同工作原始表格存底备查,在讨论决定环节,县委常委会办公室记录会议全过程,县委组织部回收并封存表决票。通过记录各环节工作情况,较好地构筑起了干部选任工作“全景图”。

    (五)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强化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具有重要作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在经常性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倒查中,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干部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论是上级组织还是下级单位,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人员,都要做到谁失职谁负责,避免出问题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对因弄虚作假、瞒天过海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对在干部选任中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的,也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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