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6-04-30

陵水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

关于公开遴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遴选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计划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18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的专家、律师。 

三、遴选条件 

(一)专家类成员的遴选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心于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2.忠于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3.在所从事的法律实践、法律教学、法律研究、律师执业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属于本专业领域公认的杰出人士;

4.热心社会法律事务,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5.关心和熟悉陵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6.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7.年龄一般在60 周岁以下,对个别身体状况好、专业水平和社会名望高的法学专家学者,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年龄;

8.未受到过有关机关或者所在单位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9.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律师类成员的遴选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学专业理论水平;

3.从事律师执业工作一般在5年以上;

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5.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未受过刑事处分。

四、主要职责和权利义务

参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章程》(查阅方式:登录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从公告附件中下载查阅)的相关规定。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在海南日报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4月24日。

采用信函方式报名,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表下载方式:登录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从公告附件中下载),粘贴1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上述材料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到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陵水县椰林镇建设路县政府办公楼县法制办公室A213室,邮编:572400

电子邮箱:lingshuifazhiban@163.com

咨询电话:(0898)83322315。

  (二)初选 

  遴选公告期满后,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汇总公开遴选人员资料,按照结构优化,在审查报名条件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选聘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拟定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

  (三)公示 

   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法律顾问人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聘任 

  县人民政府决定聘任的,颁发聘书。 

  六、其它事项 

  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七、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章程

 

报名咨询电话:(0898)83322315,官先生,朱先生。

                    陵水黎族自治县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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