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6-04-26
一、基本情况
陵水县公安局党委共有党员156名,党支部7个,分别是政工党支部、治安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刑警党支部、交警党支部、看守党支部。党委领导班子成员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党委成员4名。
二、党委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叶明才(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党委副书记:王光伟(政委)
党委成员:邓丕则(副局长)
莫 雄(副局长)
李其勇(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长)
冯海石(纪委书记)
三、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党委)的领导工作,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局党委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县委、省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议事范围
1、及时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省厅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中央、省委领导、县领导、省厅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结合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省厅的工作部署及厅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3、讨论决定以局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讨论以局党委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文件;讨论局党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及重要文件。
4、对本县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决定本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带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研究决定我县公安机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全局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7、讨论需要局党委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议事原则
l、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顾全大局的原则。局党委会讨论决策问题,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县委、省厅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条管与块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局党委会讨论决策问题,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密联系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在各自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科学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议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讨论决策问题时,应让每位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可采取表决方式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4、坚持民主监督、团结协作的原则。党委会由党委书记负责组织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议事程序
1、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局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3、局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委员提出报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书记指定的会议主持人确定。局党委会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两天通知委员,重要议题要一并呈送有关材料。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委员与有关单位充分酝酿,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影响全局和某些重要政策性的问题,党委委员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或有关单位准备,并于会前分送党委委员和有关列席人员。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可裁定作为下次会议的议题。讨论干部任免或提名,必须按干部任免程序办事,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除奖惩等事项外,有些需要党委会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委员征求意见。
4、党委会应提高决策工作效能。对县委、县政府及省厅的指示、决定,应在接收文件5天内研究部署意见;特别重要的指示、决定,应按省委、省政府和省厅的要求及时贯彻落实。汇报时其他成员一般不要打断汇报者发言;讨论发言要围绕中心,针对性强,意见明确。
5、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保证全局各股所队室正常行使职权,支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干预;在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应征求下级组织意见。需要下级组织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下级组织通报。
6、局党委会讨论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7、局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负责落实,并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8、局党委会由局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必要时可根据会议精神,向有关单位印发局党委书记签发,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副书记签发。督办落实,督办落实情况每三个月汇总一次报各委员。
议事纪律
1、局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局党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对局党委会的集体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2、局党委会议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积极执行党委会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局党委会的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的外,都要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4、局党委委员违反本议事规则的,应当批评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四、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叶明才
主要工作职责:在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主持召开委员会议、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对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委员会讨论决定。
4、按照要求向委员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同委员、各部门、各警种负责人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6、抓好委员的学习,组织召开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党委副书记:王光伟
党委成员:邓丕则、莫雄、李其勇、冯海石
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协助决策的职责,即党委决策方案特别是有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方案的准备、协调和调查研究;二是协调执行的职责,即对于党委方面需要跨部门合作完成的一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兼任相关领导职务或分管一些部门的工作;四是完成党委书记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党建工作情况
我局党委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围绕中心抓党建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打造了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队伍,确保了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的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为全面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证和精神动力。
一、突出政治建警抓党建,不断提升能力建设水平。班子建设,能力建设是根本。我局党委紧紧围绕创建学习型党委班子,着眼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全面提升党委“六个能力”。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超前意识,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主题教育、大讨论等活动,在广大民警中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用党的先进思想理论教育民警、武装头脑、指导行动,确保民警永葆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严格学习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坚持党委议学、个人述学、群众评学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作用。把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学习纳入党委会议,定期分析形势,及时发现学习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分析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改进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领导上党课”、“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等党员活动,着力加强党员意识教育。三是确保学习取得成效。及时将实事政治、法律法规等理论业务学习资料和学习计划进行发布,认真组织党员民警撰写学习笔记,随时检查民警完成情况,督促民警按时完成学习任务。通过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民警集中收听收看专题讲座、参观学习地方党建和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党建知识、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建设一支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党员队伍。
二、强化机制创新抓党建,努力增强党建工作活力。基层党委是基层全面建设的核心,只有健全制度,强化落实,严格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才能确保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一是规范组织建设。局党委将警力调配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及时对人员变动较大的党支部进行了规范设置。二是狠抓制度创新。局党委对党委建设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使各项制度更细致、更具操作性,实现了工作方式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由单一性向多样性的转变。定期召开“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等参加的座谈会,倾听意见,改进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全面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切实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开展党员创优争先、党员挂牌上岗,争创“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让党员成为全体民警学习的标杆、追随的旗帜,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充分运用各种载体,让广大民警在实践中查找不足、完善措施、提升能力,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在丰富党员活动的同时,增强了广大民警的集体荣誉感,营造了全体民警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形成了上下和谐共融的生动局面。
三、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局党委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队伍的立警之本、执法之基、力量之源,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民互动活动,把队伍深深地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效推动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一是强化条令意识,将党建试点工作与队伍正规化建设相结合。二是强化主业意识,将党建试点工作与维护辖区稳定相结合。以自身的党员先进性影响和带动全体民警,并要求无论是走访调查,还是侦查破案,无论是接处警,还是抓捕嫌疑人,党员都带头冲锋在第一线,正是党员民警的模范引领作用,为公安工作创造了优异的成绩。三是强化宗旨意识,将党建试点工作与服务保障民生相结合。以开展“党员承诺制”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党员民警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意识,相继开展了“假如我是服务对象”换位思考、“让党员身份窗口亮起来”等争创活动。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大走访”、“警民恳谈会”等爱民实践活动,引导群众、宣传政策,联系群众、增进感情,服务群众、排忧解难,发动群众、发展生产,推进了民警作风的转变,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普遍赞誉。
七、局党委下属7个党支部设置情况
党支部名称 | 党员人数 | 党支部书记 |
交警党支部 | 39 | 李其勇 |
政工党支部 | 16 | 龙靖 |
治安党支部 | 14 | 吴杰文 |
办公室党支部 | 17 | 陈辉 |
刑警党支部 | 22 | 周始壮 |
看守党支部 | 21 | 胡陵海 |
离退休党支部 | 38 | 龙籍光 |
主办单位: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备案号:琼ICP备18002082号-1 电话:(0898)83332616 网站投稿邮箱:lsdyjy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