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6-05-02
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陵编[2013] 47号)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新确定县委政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按照县委指示,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统筹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推动政法各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具体措施。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指导督促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处理邪教、有害气功组织的工作,以及护林保胶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加强基层政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
(七)抓好政法队伍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管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推动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八)指导协调政法宣传和舆论监督工作,组织参与政法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县委党校做好政法干警的培训工作。
(九)组织协调政法口各单位,同时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县委政法委内设2个副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县政法队伍管理,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协调领导了解掌握政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文字材料;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请示、报告等事项;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电收发等机关文秘工作和会务、接待、车管等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职位设置:室主任1名。
(二)执法监督室
负责调查掌握全县政法机关和干警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措施,推进司法公正;指导、协调、督办领导批示的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和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协调处理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争议的和县委交办的以及政法部门要求协调而确需县委政法委协调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影响较大的政法领导干部、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
职位设置:室主任1名。
三、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核定县委政法委行政编制5名,其中:设书记1名(由县委常委兼任,不占编),正科级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县综治办、县委维稳办、县委610办均单独设置,挂靠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内设一室、二室两个职能机构。
(一)综治办
1.主要职责: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省、县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综治办一室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实有人口专项组、特殊人群专项组、法律政策专项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和护路护线专项组及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
3.县综治办二室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农林场)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推进平安建设等工作;指导、督办、检查、考核各乡镇(农林场)执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情况;负责办公室文秘资料、信息综合和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人员编制:核定县综治办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主任1名(由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二)县委维稳办
1,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委政法委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稳定的部署、指示,做出安排,并协调组织开展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督促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制定,完善工作顶案;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有力、反应快速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和维护稳定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并不断完善;指导加强基层维稳办建设,重点加强组织、工作制度、信息网络等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各级维稳办的职能作用;完成省委维稳办和县委、县政府、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2.人员编制:核定县维稳办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主任1名(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三)县委610办
1.主要职责: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向领导小组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协调有关与“法轮功”等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斗争以及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有关处理邪教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筹办领导小组和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大型会议;承担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事项的落实等。
2.人员编制:核定县“610”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主任1名(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办单位: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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