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稿件作者:发布日期:2016-04-25
一、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概况
(一)单位职责
1.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上报给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的文稿。
3.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做好来往公文处理工作。
4.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经协调未能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5.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上级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6.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7.负责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政府工作的提案和建议及国家、省交办的提案和建议的处理工作。
8.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写出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负责综合协助全县打击走私工作。
10.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11.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
12.起草或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行政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地方行政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等方面的工作。
13.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涉及县政府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行政办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14.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的争议,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5.负责制定地方立法工作制度、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负责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审核、备案的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及地方性法规由县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办理地方立法听证的其他工作。
16.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推动、监督和协调政府系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负责制发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承担县政府法律法规信息库的建设、信息管理和应用。
17.负责办理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处理或转送行政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承担县政府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工作;承办全县行政系统复议统计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口岸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外事、侨务、口岸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及发展规划。
19.负责安排县政府领导人对外活动、承办其出访事宜。负责审核或报批全县临时因公派遣团组出访和邀请境外人员来访事宜。
20.负责本县外国及港澳文教专家、经济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的引进及管理工作。负责县内“三资”厂矿企业外方职员的管理工作。
21.协助县政府领导办理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有关事项。
22.负责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法制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法制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23.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的制定、检查及考评等管理工作。
24.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
25.负责全县各乡镇政府办、政府各部门文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6.负责管理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27.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政府办公室内设4个职能机构。
1.秘书室。
负责承办县政府全体会议、协调组织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等全县性重大会议;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或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处理;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出文稿的核稿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综合室。
负责组织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各种经验材料、重要会议材料;负责县政府大事记的编写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采编、分析和上报工作;针对全县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分送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查督办室。
负责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进行跟踪督办;负责督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会提案;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编写督查通报;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机要室。
负责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部门来文接收、登记、传阅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机要文电处理、文件档案、印鉴管理和保密工作。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17.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7.5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118.34元,为单位取得的银行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16.39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727.62万元。
包括:
1.基本支出193.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经费出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533.9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33.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或牵头单位开展项目活动的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71万元,项目支出533.9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193.7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支出21.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人员社会保障经费出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2.1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533.92万元,主要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主办单位:中共陵水黎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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