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稿件作者:胡 蝶发布日期:2016-03-15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聚焦优秀人才推动我县“十三五”规划建设,实现我县确定的“生态立县、创新兴县、智慧强县”发展目标,我县颁布了新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分15条,除了明确引进人才在薪酬、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的优惠政策外,还进一步提高了住房补贴的费用,强化了政府在人才引进、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服务。
一是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明确了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必须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明确属于引进的范围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省部级优秀专家、博士生导师、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的国家级优秀人才,经县政府审核后,批拨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按照服务年限逐年拨付。
三是提高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县单位签署5年以上工作合约的,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人才层次,发给在我县购置住房的住房补贴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等国家级优秀人才补助40万元;省部级优秀、博士生导师补助30万元;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补助20万元;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学位人才补助15万元。引进人才还享受随迁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
四是给予引进人才应有的工作奖励。为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多出成果、多做贡献,规定了引进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或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